茅初九坐在车上笑了笑,原本据他的估计,双煞的影响至少还需要两到三天才能够起效,现在这么轻松就达到了某人性命的阶段,想必是那人着急了。
应该是看到了沈月身上寒煞在该起效的阶段没有起效,因为自己布下的局出了问题,如此想来,这一次的车祸一定是他设计的,如果自己不出现破煞,恐怕沈家一定会家破人亡。
“少爷,出事了。”
王叔开车路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猛然停在路边,示意茅初九往一栋大楼上的屏幕中看。
上面有主持人正报道着今天的财经新闻,同时沈家公司经济危机的消息引爆整个商业城。
沈家主要经营房地产,算是一个中规中矩的小型企业,在过去的经营中,一直兢兢业业地经营着自己所管理的房产。
其实沈佳有很多时候都可以扩张自己的经营规格,但并没有这样做,为的就是求安稳。
现在就连这样的公司都全面爆发了经济危机,更何况另外一些高风险企业呢?
茅初九看到这样的消息,心里并不震惊,也并没有感觉很奇怪,在双煞的影响下,沈家还能够坚持五年的时间算是很奇迹了。
“王叔,走吧,叔叔和阿姨要紧。”
王叔看到如此镇定自若的少年心里忍不住感叹,可终究是知人知面不知心,如果今日沈家破产,也不知道这个少年还是否会像现在这样义无反顾。
这个世道落井下石的人实在很多,表里不一的人数不胜数。
刚下车的茅初九便感受到了一丝不一样的气息,虽然十分微弱,隐匿在人群之中,但还是让他有些不舒服。
如果风水协会两位理事的气息类似于道家气息,那这气息倒偏向于苗蛊。
若真是苗家蛊术,身家可不算好保,真不知道他们得罪了什么大人物,居然能招到这样的人为其效力。
在《天医宝篆》中曾有对于苗蛊的记载,相比于其他的部分而言,对于它的描述并不算非常详细,但例举了有关于部分苗蛊的信息。
爷爷在世的时候曾告诉他,不要轻易与苗蛊人为敌,手下阴险狡诈性格多数恶劣。
茅山天医道中的《天医宝篆》多数所记录的都是救人的知识,而苗蛊多为迷惑人的邪教。
爷爷曾经说过,苗蛊多数附着于女子的身上,难不成谋害沈家的居然是位女子?
转眼王叔已经在停车场停好车了,他一边感叹着王叔的速度一边思考着到底要不要让王叔留下来,事实上,让他留下来是十分不明智的。
除了苗蛊女这个威胁,医院本来就是一个阴气极重的,每天在这里死去的人不计其数,临近傍晚时分更是不用说危险程度。
戌时黄昏,鬼门大开,成千上万的鬼魂都将汇聚在地平线处的鬼门关前,等待着每日千载难逢见亲友的时间。
“王叔,你先回去吧,天色已经很晚了,在这里呆着也不安全,我估计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处理好事情,您今天就先回去休息,剩下的事情我会自己处理。”
最终他还是下定决心让王叔先回去,毕竟独自一人面对危险的人也就罢了,若是再携带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,他可能真的毫无还手之力。
在身后布局的人已经渐渐浮出了水面,他今天需要将此局破解,不过一系列的动作下来,很可能会伤及沈家元气,后续的问题仍需要他做法处理。
“茅家小子?”
刚刚踏进医院的大门,茅初九就听见了熟悉的声音,是爷爷的朋友白叔。
金鸡岭位于南方地区,据爷爷说白叔已经消失了很多年了,平常见首不见尾,没想到居然会在这个地方遇见他。
白叔是一位保家仙,家族中世代供奉的是刺猬白娘子,它是汉族民间传说中和人类长期伴生的、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亦妖亦仙的存在。
“白叔,你为什么在这里?”
“近期传出消息说这边有蛊术,由于正府的打压,蛊术已经很难见到了,我来这里长长见识。”
茅初九挑挑眉,在黄昏时刻来到危险的医院,只是这一个简单的原因,他能信他就有鬼了。
“白叔,爷爷已经不止一次跟我提起你了,你什么时候去爷爷的坟前拜一拜?”
“茅家小子,你爷爷死了?”
“您老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去了,爷爷早在一年前去世,我此次是前来履行婚约的。”
白叔点点头表示了解,背着手也不理他,自己往前走。
他知道白叔对于爷爷的去世还是很难过的,毕竟两位老人从小一起长大,具有很深厚的感情。
“小子啊,你来这里做什么?”
“我来救沈家的人,我前天刚来就发现他们被设计中煞,破财也就罢了,居然想要人家破人亡,我这是来替沈家夫妇破煞的。”
白叔煞有其事的点点头,然后一眨眼消失在医院的人流中,茅初九不想深究白叔是来做什么的,毕竟这人本来就十分神秘。
在护士那里询问了沈家夫妇的房间号,了解了情况。
目前他们已经脱离了危险,但是始终无法醒来,医生表示需要尽快交齐手术费和住院费,并且表示出希望患者家属对于唤醒患者付出一定的努力。
茅初九看了沈家夫妇后瞬间就明白了医生为什么会这样说,按理来说,他们这种情况脱离了危险,肯定会立刻醒来,但此时沈家夫妇两人的意识却被一个法术完全封住。
整体意识被屏蔽,让人误以为自己还没到醒来的时候,导致他们长期处于昏迷之中。
毫无疑问,又是双煞的功劳。
听说已经渐渐泛暗,却还没有接到沈月的电话,他只能先动手破煞,再起身去找沈月了。
准备就绪,一根银针在手,煞破!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我想法一样的,那就是《茅道天医》中的人物非常的真实,文笔也很值得研究,看过前面几章就深深的被其吸引,超级的喜欢本文。